这个课题因为随着比较出名的公众人物被逮到吸大麻而再次的收到关注。一些人也列举了所谓的科学证据,说大麻不会令人上瘾,而且吸食大麻导致犯罪的机率是很低的。
以上的言论,我一概不否认。因为我要讲的不是大麻究竟是否是毒品还是药,而是本身的问题。
很多名人都有吸食古柯碱,海洛因,大麻等习惯。至于这是否对或错,根本不由得我来评论,毕竟我只是旁观者,他们的痛苦或者压力都不是我可以所了解的。但我要说的是,法律的约束力。
无论大麻是否是毒品或者伤害人体远远不及其他毒品也好,法律的制定就是要我们遵守(虽然一些法律令人好笑),无论是否荒谬。既然知道大麻属于毒品(在一些国家),你去触碰这个界限,就要有承担的责任。
比方说。杀人在世界各地都是属于犯法的。那么现在我知道,只要我杀了那只鸡和河马,国家就会太平,很多人都会支持我,可是我依然是犯法。我即知道杀人就是犯法,无论理由是多么的优美和正义,法律就是要保持一致性,无论是谁(大马是例外的),所以我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总不能说因为以前某些名人做了一些这样的事,就用来解释自己的行为。正义上,情理上我或许得到流芳百世的美名,然而我却不是一个正确的榜样。我们能挑战法律,但基于合情合理,有数据。当改变了法律后,我们一样是需要遵守,毕竟要是没有人遵守法律,有多少人真的会秉持着自我约束呢?
至少我知道,大马还未能到这个地步。
我也不是一个会乖乖遵守法律的家伙,我也懂得什么时候需要犯法,但后果就是要自负!很多时候,不是一句对不起,我令大家失望了就能得到原谅。那么现在他们的情形会是怎样的?我很好奇,究竟他们会没事释放,还是接受法律制裁?我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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